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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公布“国际领先”等要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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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06日 08: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科学技术部十分重视科技评价工作,早在几年前就部署了一系列有关科技评价理论、方法及政策体系的软科学研究,并出台了系列文件和规定,于9月22日印发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针对当前科学技术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进措施和方法,明确规定科学技术评价必须有利于鼓励原始性创新,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发现和培育优秀人才,有利于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有利于防止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等。 今后科技评奖要告别“一刀切”,针对不同性质进行分类评估,要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进步,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是否有重大科学发现,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坚决抵制和反对虚假评价。一旦发生虚假评价的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还规定,评价专家应当遵守回避原则、随机原则和定期轮换原则。今后的科技评价还将重视对“非共识”项目的评价,为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和创新性强的“非共识”项目提供探索性小额资助的机会,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原始性创新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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