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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积极推进脱硫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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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适应火电厂二氧化硫控制的需要,我国积极推进脱硫产业化发展,到2002年底,全国投产及在建的脱硫装机容量约1500万千瓦,其中投运的约600 万千瓦。 有关专家指出,烟气脱硫工程的性质决定了脱硫设备国产化必须是以设计技术的国产化为龙头,集设备成套、关键设备制造、施工管理、调试运行、人才培训于一体化的“国产化”。如果没有掌握脱硫技术,即使设备全部在中国制造,也不能称之为国产化脱硫系统。 在脱硫技术的应用方面,在我国建成的商业化(或示范)工程已包含了石灰石 ——石膏法、喷雾干燥法、炉内喷钙加尾部增湿活化、海水脱硫、循环流化床干法、电子束法、除尘脱硫一体化等技术。可以说世界上已有先进、成熟的火电厂脱硫工艺在我国基本都有。但真正属于我国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独立设计、制造、调试、商业化运行能力的基本只有100MW级除尘脱硫一体化技术和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且无长期、可靠运行业绩)。 为了积极推进我国脱硫产业化发展,以适应火电厂二氧化硫控制的需要,在国家综合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电力部门依托脱硫工程率先引进了先进的脱硫技术,通过参与工程建设,现已基本掌握了大型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程设计技术、具备了工程的总承包能力,有了一定的参与国内外火电厂脱硫市场竞争的实力。 目前,我国已有数家通过技术引进方式具备了脱硫工程总承包能力的脱硫工程公司。国内脱硫工程公司已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使国内大型火电机组的脱硫工程造价从4~5年前由国外承建时的每千瓦800~1200元下降到400元左右。我国自行开发的用于中小机组的除尘脱硫一体化的技术,其单位千瓦造价约100~200元左右。可以说,技术问题已不是制约我国火电厂脱硫的主要因素。但火电厂脱硫市场亟待政府的协调、引导,加强规范化管理,使脱硫产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从设备国产化方面看,湿法脱硫工艺设备特点是由各种泵和风机、吸收塔壳体、箱罐、烟道、仪器仪表等组合而成,其中泵和风机、仪器仪表等均为定型产品,可由已有的专业制造厂生产供货;吸收塔壳体、箱罐、及烟道等属非标产品,随着具体工程而定其产品规格,目前一般采用国外设计。国内加工生产的模式,并没有专业的成套脱硫设备制造厂。据统计,湿法脱硫设备的国产化率可能达到85%左右,但关键设备仍需进口,如吸收塔除雾器、循环泵、氧化风机、旋流浓缩器、搅拌机、真空皮带脱水机、旁路烟道门、部分关键浆液阀门和仪器仪表等一般还需从国外进口。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烟气脱硫产业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建设资金筹措和运行费用出路问题尚未解决,脱硫资金需求很大,企业筹资困难。近年来,尽管单位千瓦脱硫造价大幅度下降,但其总投资仍然很高。一个30万千瓦的机组脱硫仍然需要一个多亿,企业自筹资金上脱硫项目是非常困难的。脱硫工程投入运行后,每度电发电成本将增加约1.5分钱左右,根据我国现行的电价机制,新建电厂的脱硫成本可以进入电价,但现有机组脱硫成本却难以进入电价,企业自身将难以消化这样高的脱硫成本。其次是脱硫产业化市场亟待规范。预计在未来10年间,我国将会有大约2亿千瓦以上的脱硫市场,需要投入千亿元左右和支付大量的运行成本,脱硫设备设计、建造和可靠运行直接影响到巨大的投入能否起到应有的成效。脱硫产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专家建议,我国应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发展。 首先,应制订与脱硫要求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对于老电厂的脱硫应进行电价调整,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根本性的政策。随着环境保护标准的不断严格,对污染物的控制措施不断强化,用于环保的资金投入必然加大,特别是对需进行脱硫的老电厂,由于脱硫建设费用及运行费用高,电厂无法承受,因此投产后应进入电价才能还本付息。 出台烟气脱硫机组允许多发电的政策。根据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给予脱硫机组高于网内火电机组平均发电小时数的发电量指标,让脱硫机组多发电,充分发挥脱硫设施的环保效益。 对于实施国产化的脱硫技术,在起步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应予以扶持。 其次,建立、建全一系列与脱硫相关的规则。从全世界火电厂脱硫的实践和我国推进火电厂脱硫国产化的实践看,火电厂烟气脱硫设备已经成为与锅炉等相提并论的主要系统。脱硫系统能否长期、稳定、有效运行,是选择火电厂脱硫工艺和设备的关键,进也是右灰石——石膏法能在大型火电机组脱硫系统中占支配地位的原因。因此,推进烟气脱硫快速、健康发展,需要逐步配套一系列的规则进行强制约束或指导,以进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火电厂烟气脱硫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应当统筹规划,建立技术及管理体系,以确保如此大的投入得到预期的控制二氧化硫的效果。 脱硫规则包括脱硫设备的基础规则、建设规则(可研、标书、设计、施工、调试规范等)及运行规则等。基础性规则主要指国家对脱硫设备的自身稳定性、可靠性以及脱硫系统产生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的限制性规定。如脱硫装置与电厂主设备同步运行时间和年累积停运时间规定,脱硫后的烟气温度要求,脱硫废水中污染物排放要求,海水脱硫对海洋的影响要求,脱硫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如石膏、化肥、建材等利用)标准要求,新的脱硫工艺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的评价要求等。 第三,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脱硫技术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各种脱硫技术的比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之上,否则很难比较某一工艺的优劣。要研究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以指导技术开发者、提供者及用户不断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我国烟气脱硫技术的水平。这些评价指标应当包括:经济性指标(一次投资费用和运行费用),可靠性指标(要满足机组的可靠运行和良好的负荷跟踪性能),对环境友好性指标(脱硫工艺本身的清洁生产状况,节水、节地、节能且副产物能综合利用或者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产生次生的环境问题);技术的先进性指标(符合技术的发展方向,较好地适应环保综合性要求)及可操作性指标等。 第四,企业应主动把握脱硫技术选择的自主权。企业是烟气脱硫的主体,对于一个行业而言,应当从宏观上、综合方面把握技术发展的方向,选择主流的技术工艺;但对于一个具体脱硫企业,应根据因地制宜原则,决定采用低硫煤、还是脱硫技术,应当允许企业在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下,自主选择最适合自身特点的脱硫工艺和设备。 第五,加快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脱硫产业。脱硫产业既然是产业就必须要符合产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要尽快适应面对全球的竞争。但由于我国的脱硫产业刚刚起步,国家在此阶段应有重点的和必要的扶持,这也是发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即要通过竞争使用户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产品,又要防止无规则的恶性竞争。在经济、可靠的原则下,继续提高烟气脱硫设备的本地化比例,降低工程造价。 环保产业要立足于近期的需要,也必须着眼于未来的发展。为了提高脱硫技术起点,既要坚持技贸结合,高起点引进技术,又要避免重复投资引进同种技术或低水平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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